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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佳木斯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01]80号),设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外侨办公室)。市政府外侨办公室是主管外事侨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和涉外工作及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处理我市政治性涉外事项。
2、协调我市各地、各部门的外事和涉外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的涉外事项。
3、了解和掌握全市外事工作情况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外国人在我市活动情况和问题;了解和掌握有关外国友好城市和境外毗邻地区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4、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主要外宾和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及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
5、在中央和省授权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审批、审核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和人员及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我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前来我市访问的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业务,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出国人员进行政策和纪律教育;了解出国团组、组成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结果。
6、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理有关边界事务以及边境、口岸涉外事宜;主管或参与边境会谈、会晤工作。
7、管理我市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及友好基层单位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业务建设工作。
9、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和群众性的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或材料,提供关于国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及表态口径;会审我市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10、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进行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和保守机密等方面的教育;负责外事干部的培训工作。
11、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外事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违犯外事纪律和外事保密规定等重大案件。
12、归口管理侨务工作,调查研究我市籍华侨居住的侨情和侨务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全市侨务工作的年度中长期工作规划;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制定的涉及华侨、外籍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及所开展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13、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15、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外宣传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的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联系华侨、外籍华人传播媒介、文化社团并支持其工作。
16、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社会救济的扶贫工作。
17、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和智力引时工作。
18、负责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宜及对接受捐款物保、使用的管理工作。
19、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探亲、观光、旅游的接待工作。
20、指导各县(市)外事侨务部门办好侨办、侨属企业,维护侨资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2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边防外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佳木斯市外事侨务办公室